大事紀
AI 治理重要里程碑(2016–2027),含法規、標準、峰會、產業與訴訟。
2016-05-23ProPublica《Machine Bias》報導
揭露 COMPAS 演算法對非裔美國人存在系統性偏差,引爆全球 AI 偏見研究熱潮,開啟演算法問責議題。
來源 ↗ 2016-09-28Partnership on AI 成立
Amazon、Apple、DeepMind、Facebook、Google、IBM、Microsoft 聯合創立,後擴及學術界與公民社會,推動 AI 責任研究。
來源 ↗ 2017-07-08中國《新一代人工智慧發展規劃》
國務院發布 AI 強國戰略,以 2030 年成為全球 AI 領先者為目標,確立中國 AI 國家戰略方向。
來源 ↗ 2018-01-18Gender Shades 研究發表
Buolamwini 與 Gebru 在 FAccT 會議揭示商業人臉辨識對深膚色女性誤差率高達 34.7%,成為 AI 偏見研究標誌性成果。
來源 ↗ 2018-05-25GDPR 正式生效
歐盟《通用資料保護規則》(GDPR)正式適用,要求資料主體同意與透明度,對 AI 資料治理產生深遠影響。
來源 ↗ 2019-05-22OECD AI 原則採納
OECD 42 個成員國採納首個政府間 AI 標準,涵蓋包容性成長、以人為本、透明、穩健安全、問責等五大原則。
來源 ↗ 2019-06-01歐盟高階專家組《可信 AI 倫理指引》
七大要求(human agency、robustness、privacy、transparency、diversity、societal wellbeing、accountability)發布,成為 EU AI Act 框架的理念基礎。
來源 ↗ 2019-06-28G20 人類中心 AI 原則採納
G20 大阪峰會採納以人為中心的 AI 原則,參照 OECD 原則,擴大政府間 AI 倫理共識範圍至新興經濟體。
來源 ↗ 2020-01-01加州《消費者隱私法》(CCPA)生效
加州消費者隱私法(CCPA)生效,成為美國州層級資料隱私立法先驅,為後續 AI 資料使用規範奠基。
來源 ↗ 2020-10-17中國《出口管制法》施行
中國建立首個系統性出口管制法律框架,涵蓋軍民兩用商品,與美國半導體管制形成對峙態勢。
來源 ↗ 2020-12-18中芯國際(SMIC)列入美國實體清單
美國商務部 BIS 以軍民兩用疑慮將 SMIC 列入 Entity List,為美中晶片科技脫鉤的早期重要節點。
來源 ↗ 2021-04-21歐盟《AI 法》草案發布
歐盟委員會發布首部全面性《人工智慧法》(EU AI Act)草案,創立不可接受/高/有限/最小風險四層分級監管框架。
來源 ↗ 2021-11-23UNESCO AI 倫理建議書通過
193 個會員國一致通過全球首個 AI 倫理全球標準,涵蓋隱私、透明、公平與環境影響等核心原則。
來源 ↗ 2021-12-31中國《算法推薦管理規定》頒布
全球首部針對算法推薦服務的部門規章,要求算法備案、用戶選擇退出及保護未成年人,2022-03-01 生效。
來源 ↗ 2022-08-09美國《CHIPS 與科學法》簽署
拜登簽署法案,提供 390 億美元補貼振興本土晶片製造,並設 25% 製造投資稅收抵免,強化半導體供應鏈自主。
來源 ↗ 2022-08-27台灣數位發展部(MODA)成立
行政院設立數位發展部(MODA),統籌數位政策、資安與 AI 產業推動,為台灣數位治理建立專責機構。
來源 ↗ 2022-10-07美國第一波先進晶片出口管制
BIS 禁止向中國出口 NVIDIA A100、H100 等高端 GPU 及先進晶片製造設備,實施史上最嚴半導體出口管制。
來源 ↗ 2022-11-30ChatGPT 發布
OpenAI 發布 ChatGPT,5 天突破百萬用戶、2 個月達 1 億用戶,成為史上增長最快的消費應用,觸發全球 AI 治理議程急速升溫。
來源 ↗ 2022-12-11中國《深度合成管理規定》頒布
規範深偽(Deepfake)技術,要求實名制與標識義務,2023-01-10 生效,首開深度合成內容專項監管先例。
來源 ↗ 2023-01-26NIST AI 風險管理框架(AI RMF 1.0)發布
NIST 發布自願性 AI 風險管理框架,提供 GOVERN/MAP/MEASURE/MANAGE 四功能架構,廣受業界與監管機構採用。
來源 ↗ 2023-02-21美著作權局 Zarya of the Dawn 裁定
著作權局裁定 AI 生成插圖不受著作權保護、人類撰寫文字可受保護,為 AI 生成物著作權規範立下首例。
來源 ↗ 2023-03-14GPT-4 發布
OpenAI 發布多模態 GPT-4,律師資格考試成績排名前 10%,引爆新一波 AI 軍備競賽並加速各國立法時程。
來源 ↗ 2023-03-30義大利緊急封鎖 ChatGPT
義大利資料保護局(Garante)依 GDPR 發出緊急令,暫停 ChatGPT 資料處理,成為全球首個基於 GDPR 封鎖 LLM 服務的案例。
來源 ↗ 2023-05-19G7 廣島峰會啟動廣島 AI 進程(HAIP)
G7 廣島峰會正式啟動廣島 AI 進程(Hiroshima AI Process),指示制定先進 AI 系統國際規範,10 月發布 11 條行為準則。
來源 ↗ 2023-06-14歐洲議會通過 EU AI Act 談判草案
歐洲議會以 499:28 票通過談判立場,加入生成式 AI 附加條款,為三方協商定調。
來源 ↗ 2023-07-10中國《生成式 AI 服務管理暫行辦法》頒布
七部門聯合頒布全球首部生成式 AI 專屬法規,規範內容安全、備案與標識義務,2023-08-15 生效。
來源 ↗ 2023-07-21白宮取得七大 AI 公司自願承諾
Amazon、Anthropic、Google、Inflection、Meta、Microsoft、OpenAI 向白宮承諾 AI 安全測試、浮水印標記與共享安全資訊。
來源 ↗ 2023-09-19Anthropic 發布首版負責任擴展政策(RSP v1)
Anthropic 發布 RSP v1,建立 AI 安全等級(ASL)框架;OpenAI 與 Google 數月後跟進發布類似負責任擴展政策。
來源 ↗ 2023-10-26聯合國 AI 高階諮詢機構(HLAB-AI)成立
聯合國秘書長成立 AI 高階諮詢機構,39 位多元領域專家,負責提出全球 AI 治理建議,2024 年發布最終報告。
來源 ↗ 2023-10-30拜登簽署 AI 行政命令(EO 14110)
史上最全面的 AI 行政命令,設定 10²⁶ FLOP 安全報告門檻、要求 NIST 制定評估標準,並成立 AI 安全研究所(AISI)。
來源 ↗ 2023-10-30G7 廣島 AI 進程行為準則與國際指導原則發布
G7 及歐盟通過《先進 AI 系統國際行為準則》11 條自願性原則,涵蓋安全測試、偏見評估與透明度。
來源 ↗ 2023-11-01布萊切利 AI 安全峰會暨《布萊切利宣言》簽署
英國主辦首屆全球 AI 安全峰會,28 國(含美中)簽署《布萊切利宣言》,確立前沿 AI 安全全球共識;英美 AI 安全研究所同步啟動。
來源 ↗ 2023-12-01ISO/IEC 42001(AI 管理系統標準)發布
全球首個可供第三方認證的 AI 管理系統標準(AIMS)正式發布,成為企業 AI 治理認證的核心參考框架。
來源 ↗ 2023-12-27《紐約時報》對 OpenAI 與 Microsoft 提起著作權訴訟
《紐約時報》(NYT)主張數十億美元損害賠償,成為 AI 訓練版權最具影響力的進行中訴訟。
來源 ↗ 2024-01-24歐盟 AI Office 設立
歐盟執委會決定在 DG CNECT 設置 AI Office,負責監管通用人工智慧(GPAI)模型義務並協調跨境執法。
來源 ↗ 2024-02-14Air Canada 聊天機器人責任裁決
英屬哥倫比亞法庭認定 Air Canada 須為 AI 聊天機器人幻覺(hallucination)負責,首開 AI 誤導具體判賠先例。
來源 ↗ 2024-03-21聯合國大會通過首個 AI 決議
193 個成員國一致通過決議(A/RES/78/265),呼籲推動對人類與永續發展安全、可靠、可信的 AI。
來源 ↗ 2024-05-01OECD AI 原則 2024 年版更新
更新生成式 AI 語境、資訊完整性、環境永續與偏見文件化等內容,47 個司法管轄區採用,鞏固 OECD 原則的全球規範地位。
來源 ↗ 2024-05-17歐洲委員會《AI 框架公約》通過
歐洲委員會(Council of Europe)通過首個具法律約束力的國際 AI 條約,9 月 5 日開放簽署,17 個初始簽署方涵蓋英美歐盟。
來源 ↗ 2024-05-21EU AI Act 歐洲議會正式通過
歐洲議會以 523:46 票通過全球首個全面性 AI 監管框架(EU AI Act),採不可接受/高/有限/最小四層風險分級管制。
來源 ↗ 2024-05-21首爾 AI 安全峰會
20 家 AI 公司簽署前沿 AI 安全承諾,10 國及歐盟宣布深化合作,並啟動 AI 安全研究所國際網絡。
來源 ↗ 2024-07NIST AI 600-1(生成式 AI 側寫)發布
NIST 發布生成式 AI 風險側寫(AI 600-1),識別幻覺、資料隱私、智慧財產等 12 大特定風險類別。
來源 ↗ 2024-08-01EU AI Act 正式生效
EU AI Act 生效,開啟分階段遞移:2025-02-02 禁止用途生效、2025-08-02 GPAI 義務生效、2026-08-02 高風險系統全面合規。
來源 ↗ 2024-09-22聯合國《全球數位契約》採用
未來峰會通過《全球數位契約》(Global Digital Compact),首個 AI 治理普世性政府間協議,設立 AI 科學委員會及全球對話機制。
來源 ↗ 2024-09-24聯合國 HLAB-AI 最終報告《為人類治理 AI》
《Governing AI for Humanity》提出七大建議,包括建立國際 AI 科學委員會、標準交流等跨國治理機制。
來源 ↗ 2024-10-28OSI 開源 AI 定義(OSAID 1.0)發布
OSI 發布首份開源 AI 定義(Open Source AI Definition),Llama 等主流模型因訓練資料不開放而不符合標準。
來源 ↗ 2024-11-21國際 AI 安全研究所網絡(AISN)成立
10 國及歐盟在舊金山首次聚會成立國際 AISI 網絡,美國 AISI 任首任主席,推動跨國 AI 安全評估協作。
來源 ↗ 2024-12-01中國對美全面禁止鎵鍺等戰略材料出口
商務部宣布對美禁止出口鎵、鍺、銻及超硬材料,直接回應美國擴大半導體管制,中美科技脫鉤態勢加劇。
來源 ↗ 2024-12-02美國第三波晶片管制(BIS 擴大實體清單)
BIS 將 140 家中國 AI 相關企業列入實體清單,同時大幅擴大半導體製造設備出口管制範圍。
來源 ↗ 2024-12-26南韓《AI 基本法》通過
南韓國會通過全球繼 EU AI Act 後第二部全面 AI 法,2026-01-22 生效,涵蓋高影響力 AI 風險管理義務。
來源 ↗ 2025-01-13拜登政府發布《AI 擴散規則》(AI Diffusion Rule)
BIS 頒布首個 AI 模型權重出口管制規則,以三層國家分組架構管制先進算力與 AI 模型向海外擴散。
來源 ↗ 2025-01-20DeepSeek R1 發布衝擊全球
中國 DeepSeek 發布 R1 模型,聲稱以極低成本達到 OpenAI o1 水準,NVIDIA 市值單日蒸發逾 6,000 億美元,引發 AI 研發成本與出口管制有效性大辯論。
來源 ↗ 2025-01-20川普廢止 EO 14110,簽署 EO 14179
就職首日廢除拜登 AI 行政命令,終止安全報告義務;簽署《消除美國 AI 領導障礙》(EO 14179),全面轉向鬆綁政策。
來源 ↗ 2025-02-02EU AI Act 第一波義務生效
禁止不可接受風險 AI(如社會評分、即時生物辨識)正式適用;AI 識讀(AI literacy)義務同步生效。
來源 ↗ 2025-02-11巴黎 AI 行動峰會
第三屆全球 AI 峰會改名「AI 行動峰會」(AI Action Summit),58 國簽署宣言,美國缺席,峰會重心由安全轉向創新應用。
來源 ↗ 2025-02-11Thomson Reuters v. Ross Intelligence 判決
美國聯邦法院首件拒絕 AI 訓練合理使用(fair use)抗辯的判決,確立 LLM 訓練資料版權責任。
來源 ↗ 2025-03-14中國《AI 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》頒布
四部門聯合頒布,強制要求顯式與隱式雙重標識 AI 生成合成內容,2025-09-01 生效。
來源 ↗ 2025-05-01Anthropic RSP v3 發布暨 ASL-3 啟動
Anthropic 發布負責任擴展政策第三版(RSP v3);Claude 4 系列啟動 ASL-3 防護措施;同步發布首份 AI 安全保障報告。
來源 ↗ 2025-05-13川普廢除《AI 擴散規則》
商務部宣布廢除拜登政府 AI 模型擴散框架,承諾另訂「更具競爭力」替代規則,進一步鬆綁 AI 出口管制。
來源 ↗ 2025-05-28日本《AI 推進法》通過
日本國會通過《AI 推進法》,無明文罰則,定位 AI 為國家戰略資產,體現促進創新優先的立法風格。
來源 ↗ 2025-07-23美國 AI Action Plan《Winning the Race》發布
白宮發布 90 點 AI 政策藍圖,三大支柱為創新、基礎設施與國際領導,確立川普政府 AI 競爭戰略框架。
來源 ↗ 2025-08-02EU AI Act GPAI 義務生效
通用人工智慧(GPAI)模型透明度、著作權合規及系統性風險評估義務正式適用;EU AI Office 取得監管職能。
來源 ↗ 2025-08-26聯合國大會通過 AI 科學委員會職權範圍
A/RES/79/325 確立獨立國際 AI 科學委員會及全球 AI 治理對話機制(Global Dialogue on AI Governance)。
來源 ↗ 2025-12-11川普簽署《消除州法阻礙 AI 聯邦政策》行政命令
建立 AI 訴訟特別工作組,試圖以聯邦框架壓制各州 AI 立法,引發州主權與聯邦優先適用爭議。
來源 ↗ 2025-12-23台灣《人工智慧基本法》立法院三讀通過
立法院三讀通過《人工智慧基本法》,國科會為主管機關,確立 AI 治理基本原則與主管機關職責。
來源 ↗ 2026-01-14台灣《人工智慧基本法》正式施行
總統公布《人工智慧基本法》即日起施行,台灣成為繼南韓後亞洲第二個完成全面性 AI 立法的國家。
來源 ↗ 2026-01-22南韓《AI 基本法》正式生效
高影響力 AI 提供者正式承擔通知、風險評估等法定義務,南韓成為亞洲 AI 法制化先行國。
來源 ↗ 2026-02-28新德里 AI 影響峰會
印度主辦,92 國背書宣言,推動全球南方(Global South)在 AI 治理的聲音,匯集 2,000 億美元 AI 投資承諾。
來源 ↗ 2026-06-30美國科羅拉多《AI 法》生效
全美首部全面性州 AI 立法正式生效,高風險 AI 開發者與部署者須完成合規,涵蓋八大高風險應用領域。
來源 ↗ 2026-08-02EU AI Act 高風險系統義務全面生效
大部分高風險 AI 系統義務與 Article 50(AI 生成內容機器可讀標示)正式適用;EU AI Office 取得完整執法權。
來源 ↗ 2027-08-02EU AI Act 第四波義務生效
Article 6(1) 高風險義務完全適用;既有 GPAI 模型須達到全面合規,EU AI Act 法律框架完整落地。
來源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