概述

台灣的 AI 治理格局,長期以「軟性政策引導+硬體產業優勢驅動」為主軸。作為全球半導體供應鏈核心,台積電(TSMC)等晶片製造商奠定了台灣在 AI 基礎設施上的戰略地位;然而,在軟體、演算法與治理框架的制度化建設上,台灣相對落後於歐盟 AI Act 等強制性規範體制。

2025–2026 年是台灣 AI 治理的關鍵轉折點。立法院於 2025 年 12 月 23 日三讀通過《人工智慧基本法》,並於 2026 年 1 月 14 日正式公布施行。這是台灣首部 AI 專法,確立了以「人本、創新、安全、包容」為核心的 AI 治理原則框架,設立七大治理原則,並要求各機關於兩年內完成相關子法修訂。

在機關佈局上,AI 基本法指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(國科會,NSTC)為中央主管機關,並要求行政院設立「國家人工智慧戰略特別委員會」,由院長親自主持;數位發展部(MODA)則負責訂定風險分類框架與評估驗證工具。在個人資料保護方面,2025 年 11 月新修正的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確立了獨立的個資保護委員會(PDPC),為 AI 時代的資料治理建立監管機制。

在產業生態系上,台灣以主權 AI(Sovereign AI)為政策重心,推動「AI 新十大建設」,總計規劃投入逾 1,900 億新台幣,建設算力基礎設施、培育 AI 人才、推動 AI 行動計畫 2.0。整體而言,台灣的 AI 治理模式偏向「原則導向、以基本法為架構、子法分業監管」,以促進創新為優先,同時補強安全、隱私與問責等護欄。

人工智慧基本法

《人工智慧基本法》(Artificial Intelligence Basic Act)是台灣首部 AI 專法,共 18 條。立法院於 2025 年 12 月 23 日三讀通過,總統於 2026 年 1 月 14 日(中華民國 115 年)公布施行。中央主管機關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(NSTC);地方由直轄市、縣市政府負責。

立法沿革

  • 2023 年 7 月: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宣布推動 AI 基本法立法方向
  • 2023 年 10 月:行政院發布《生成式 AI 參考指引》作為過渡性指引
  • 2024 年 7 月 15 日:國科會預告《人工智慧基本法》草案(公眾諮詢)
  • 2025 年 2 月:行政院指示改由數位發展部(MODA)主導立法作業
  • 2025 年 8 月 28 日:行政院院會通過草案,送請立法院審議
  • 2025 年 12 月 23 日:立法院三讀通過(中華民國 114 年)
  • 2026 年 1 月 14 日:總統公布,即日起施行

七大治理原則(第 4 條)

《人工智慧基本法》第 4 條明定政府推動 AI 之研發與應用,應遵循七大原則:永續發展與福祉(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 Welfare)、人類自主(Human Autonomy)、隱私保護與資料治理(Privacy Protection and Data Governance)、資安與安全(Cybersecurity and Safety)、透明與可解釋(Transparency and Explainability)、公平與不歧視(Fairness and Non-discrimination)、問責(Accountability)。

核心條文重點

  • 第 2 條(主管機關):中央主管機關為國科會;行政院應設「國家人工智慧戰略特別委員會」,由院長主持,每年至少召開一次
  • 第 3 條(AI 定義):具自主運作能力、運用機器學習及演算法,對實體或虛擬環境產生影響的系統
  • 第 5 條(禁止規範):政府應防止 AI 危害生命、身體、自由、財產、社會秩序、國家安全或生態環境之應用
  • 第 14 條(隱私保護設計):要求以隱私保護為設計原則(Privacy-by-Design)
  • 第 15 條(勞動權益保障):政府應確保勞工勞動權益,消弭 AI 技能落差,支援轉業訓練
  • 第 16 條(風險分類框架):由數位發展部建立與國際接軌的 AI 風險分類框架
  • 第 17 條(高風險責任機制):高風險 AI 應用須標示警示,建立損害賠償或保險機制;以兒童福祉為優先
  • 第 18 條(子法期限):政府應於 2 年內完成相關法規之新訂或修正

主管機關爭議:國科會 vs. 數位部

立法過程中最大的政治爭議在於「誰是主管機關」。行政院草案傾向不設單一主管機關,以「全政府」(Whole-of-Government)方式運作;民進黨立院黨團亦主張基本法向無設主管機關的立法例。然而,在野黨(國民黨及民眾黨)在立委葛如鈞(寶博士)力推下,通過修正動議,明定國科會為中央主管機關。三讀後,國科會負責戰略委員會幕僚作業,數位發展部負責風險分類框架與資料治理。

施行後政府工作時程

  • 3 個月內:完成對兒少、人權及性別之衝擊評估
  • 6 個月內:完成現有政府 AI 應用的風險評估
  • 12 個月內:建立政府 AI 使用規則及內部控制機制
  • 24 個月內:完成相關法規修訂,使其符合本法
批評者指出,本法以原則性規範為主,欠缺直接的強制義務與罰則,真正的治理效力有賴後續 12–18 個月內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完成子法制訂。

主管機關與政策

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(NSTC)

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(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uncil,NSTC)成立於 2022 年 7 月 27 日,前身為科技部。依 AI 基本法指定為中央主管機關,統籌國家 AI 研發策略、主導 TAIDE 計畫,管轄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(NCHC),推動台灣 AI 行動計畫 2.0。

數位發展部(MODA)

數位發展部(Ministry of Digital Affairs,MODA)成立於 2022 年 8 月 27 日,下轄數位產業署(ADI)與資通安全署(ACS)。依 AI 基本法第 16 條負責建立 AI 風險分類框架,並主管 AI 產品與系統評測中心(AIEC),推動 AI 領航計畫與 AI ONE 平台,主導資料治理機制。

台灣 AI 行動計畫 2.0(2023–2026 年)

行政院於 2023 年 2 月核定「臺灣 AI 行動計畫 2.0(2023–2026 年)」,以「產業 AI 化」(AI for Industries)與「AI 產業化」(AI as Industry)為雙核心主軸,涵蓋 AI 算力建設、本土語言模型(TAIDE)、AI 評測驗證(AIEC)等重點項目。112–113 年度已編列 252.36 億元,114 年度續編 157.48 億元。

  • 優化並擴充人才
  • 培育技術並推動產業發展
  • 改善應用環境
  • 強化國際影響力
  • 因應人文社會議題

AI 新十大建設

2025 年台灣推出「AI 新十大建設」(AI New Ten Major Infrastructure Projects),以「打造主權 AI 算力中心」為核心,分三大支柱:智慧應用(AI 軟體業精進、產業智慧化、全民智慧生活圈)、關鍵技術(矽光子、量子技術、AI 機器人)、數位基礎設施(主權 AI 算力建設、智慧政府與資料治理、百萬 AI 應用人才、均衡發展)。目標至 2040 年投入逾 1,000 億元、培育 50 萬 AI 人才、創造 15 兆元產值。2025 年 12 月,「國網雲端算力中心」啟用,電力容量約 15MW,與台南沙崙智慧創新算力中心形成「雙算力核心」。

TIPS 台灣智慧財產管理制度

台灣智慧財產管理制度(Taiw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agement System,TIPS)由經濟部產業發展署主管、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執行,協助企業建立系統化的智慧財產(IP)管理能力。2020 年公司治理評鑑新增「智財指標」,導入 TIPS 認證可獲加分。

三級認證制度

  • A 級(防禦型):建立基本 IP 管理制度,有效避免智財糾紛、防禦外部侵權威脅,涵蓋 IP 取得、保護、維護、運用四大支柱
  • AA 級(整合型):深化 IP 管理與企業營運整合,強調主動商品化與授權策略
  • AAA 級(策略型):以 IP 為基礎建立競爭策略,並以 IP 創造收益

台積電(TSMC)AAA 認證

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(TSMC)為目前全台唯一 AAA 級認證企業,於 2024 年 12 月取得證書更新。TSMC 在 2024 年台灣發明專利申請量達 1,412 件,連續 9 年排名第一;美國專利申請數達 3,989 件,名列美國第二。TSMC 同時連續 11 年(至 2025 年)獲評台灣上市公司公司治理評鑑前 5%。截至 2023 年,AA 級企業共 5 家,包含友達光電、杏國新藥、辛耘企業、環球晶圓、聯華電子。

AI 基本法第 13 條要求保障「國家多元文化價值及智慧財產權」,與 TIPS 制度形成呼應。AI 相關議題(如訓練資料授權、模型專利)正逐漸納入企業 IP 管理考量。

相關既有法律

個人資料保護法(個資法)2025 年修正

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(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Act,PDPA)於 2025 年 10 月 17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案,2025 年 11 月 11 日總統公布。本次修正以「AI 全面應用時代之資料治理」為立法目的之一,核心變革為設立獨立的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(PDPC),賦予稽核與裁罰權限。主委、副主委須依法獨立行使職權,成員具任期保障;公務機關須設置「個資保護長(Data Protection Officer,DPO)」;達一定規模之資料外洩須強制通報 PDPC;私部門設 6 年過渡期,監管權限逐步從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集中至 PDPC。

資通安全管理法(資安法)2025 年修正

《資通安全管理法》(Cybersecurity Management Act)原法於 2018 年公布、2019 年施行,2025 年 8 月 29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首次修正,同年 9 月 24 日總統公布。主要修正包含:主管機關由行政院改為數位發展部(資通安全署,ACS)、明定公務機關不得使用危害國家資安產品、特定非公務機關須設置「資通安全長(CISO)」、新增資安調查機制及獨立第三方稽核制度。此外,行政院於 2025 年 10 月 8 日頒布《國家關鍵基礎設施應用人工智慧參考指引》,針對 AI 在關鍵基礎設施(Critical Infrastructure)中的應用風險制定管理指引,參考美國 DHS 指引框架。

著作權法對 AI 生成作品的適用

經濟部智慧財產局(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,IPO)採取「人類創意投入」標準:以 AI 為工具創作且人類有實際創意投入者,著作權由投入創意之自然人享有;純 AI 獨立創作(人類無創意投入)則不受著作權保護,因 AI 非自然人。使用受保護著作訓練 AI 模型涉及「重製權」,除符合著作權法第 44–65 條「合理使用」例外,否則須取得授權。監察院 2025 年 4 月指出智財局函釋在「法律保留及明確性」方面不足,建議修法。智財局正研究是否修正著作權法,以正式回應生成式 AI 時代的著作權議題。

金管會金融業 AI 指引

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(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,FSC)於 2023 年 10 月 17 日公布金融業運用 AI 六大核心原則及八大配套政策,並於 2024 年 6 月 20 日正式發布《金融業運用人工智慧(AI)指引》。指引性質為行政指引(非強制法規),金融業公會可納入自律規範。

六大核心原則

  • 建立治理及問責機制:金融機構應建立完善 AI 治理架構、風險管理機制,確保人員具備 AI 知識能力
  • 重視公平性及以人為本:應避免演算法偏見造成不公平,符合人類可控原則
  • 保護隱私及客戶權益:尊重客戶隱私權;告知客戶是否可選擇不使用 AI 服務之替代方案
  • 確保系統穩健性與安全性:維護 AI 系統穩健與安全,對第三方業者進行適當風險管理與監督
  • 落實透明性與可解釋性:確保 AI 運作透明可解釋,AI 與消費者直接互動時應適當揭露
  • 促進永續發展:AI 應符合永續發展原則,盡力維護員工工作權益

指引分為總則與六大章節,涵蓋 AI 相關定義與生命週期、風險評估考量因素、以風險為基礎落實核心原則的方式、第三方業者監督管理,以及生成式 AI(Generative AI)工具使用規範(人員監控、客觀專業管控)。採風險比例原則,例如銀行信用評分屬高風險場景,客服聊天機器人屬低風險場景,適用不同強度的管控措施。

產業生態系與主權 AI

台灣政府將「主權 AI」(Sovereign AI)定義為國家擁有並控制自身 AI 算力、語言模型與資料基礎設施的能力,以維護技術自主性與國家安全。AI 新十大建設將「主權 AI 算力建設」列為核心支柱。

TAIDE 可信任 AI 對話引擎

TAIDE(Trustworthy AI Dialogue Engine for Taiwan)是國科會主導、國研院(NIAR)與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(NCHC)執行的台灣主權語言模型計畫,官網為 taide.tw。2024 年 4 月 15 日釋出 TAIDE-LX-7B 模型;Meta 釋出 Llama 3 後,團隊 4 天內完成 Llama 3-TAIDE-LX-8B-Chat-Alpha 1 並在 Hugging Face 公開。2026 年 2 月最新版本 Gemma-3-TAIDE-12b-Chat-2602 發布,採用 Google Gemma-3 基礎模型,整合台灣在地高品質資料,在 AIEC 語言模型評測中小型模型(13B 以下)排名第一。應用場景涵蓋文件摘要、英中互譯、文章撰寫,公部門應用包含中央氣象署、水利規劃署等。

NVIDIA 與台灣合作

2025 年 COMPUTEX,NVIDIA 宣布與台灣政府合作打造 AI 工廠超級電腦,提供台積電及國內新創、研究機構使用最新 Blackwell 架構,NCHC 新超級電腦 AI 運算效能較前一代高出 8 倍以上。NVIDIA 亦宣布在台北北部設立亞太旗艦 AI 研發中心「Constellation」,面積近 4 公頃、可容納約 4,000 名員工。黃仁勳(Jensen Huang)透露 NVIDIA 在台灣供應鏈年投資規模達約 1,000–1,500 億美元,並於 2026 年 5 月指出台灣 AI 發展最大瓶頸在於能源供應。

台智雲(Taiwan AI Cloud,TWC)與 Appier

台智雲(TWC)由華碩(ASUS)與政府共同設立,提供全棧式 AI 代工(AI foundry)能力,涵蓋 AI 基礎設施整合、模型與應用加值服務、跨域算力調度,曾入選 TOP500 超級電腦,2025 年計劃於興櫃上市。沛星互動科技(Appier Inc.)為台灣出身的 AI SaaS 企業,2021 年在東京證券交易所上市,以 AI 協助企業行銷決策,橫跨亞太、歐洲、美國 17 個據點;2024 年合併收益 341 億日圓(年增 29%),2025 年預估營收 455 億日圓(年增 34%)。

其他治理機制

AIEC AI 產品與系統評測中心

AI 產品與系統評測中心(Artificial Intelligence Evaluation Center,AIEC)於 2023 年 12 月成立,由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(ADI)主管,工業技術研究院(ITRI)與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(NICS)共同執行,官網為 aiec.org.tw。評測服務參考 NIST、ISO、EU AI Act 等國際規範,涵蓋安全性、可解釋性、韌性、公平性、準確性、透明性、當責性、可靠性、隱私、資安十大面向。

  • 評測模型類型:語言模型(小型 13B 以下/大型 13B 以上)、影像偵測、多模態應用、影像分類、影像生成、聲音/訊號
  • 2025 年重大成果:首度公布語言模型在地化評測結果,涵蓋 42 項語言模型;TAIDE(Gemma-3-TAIDE-12B)在小型模型排名第一;試營運階段可免費送測
  • 國際合作:與法國、韓國、英國的 AI 安全評測機構建立合作關係

生成式 AI 參考指引(2023)與關鍵基礎設施 AI 指引(2025)

行政院於 2023 年 10 月 3 日發布《生成式 AI 參考指引》,作為政府機關使用生成式 AI 的過渡性行政指引,先於 AI 基本法施行前提供規範依據。2025 年 10 月 8 日,行政院進一步頒布《國家關鍵基礎設施應用人工智慧參考指引》,針對 AI 在各領域關鍵基礎設施(CI)中的應用風險制定管理指引,參考美國國土安全部(DHS)框架。

學術倫理與教育

台灣學術機構已建立 IRB(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)制度,AI 醫療與 AI 臨床試驗資料治理納入審查範疇。教育部推動「學術倫理 2.0」,因應生成式 AI 對學術誠信的衝擊。AI 基本法第 7–8 條要求政府推動學校、產業、社會的 AI 與倫理教育,落實全民 AI 素養培育。

參考來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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